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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广西调解工作站成功调解首例虚假陈述纠纷案件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1-11 18:00:00

近日,中证广西调解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在广西证监局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的业务指导下,成功调解4名投资者与某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该案是工作站独立承接并成功调解的首例虚假陈述纠纷案件,调解过程仅历时30天,累计达成调解金额110,144.50元。

2016年,该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并被处以行政处罚。2019年6月至8月,先后有8名投资者以该公司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损失为由,通过中国投资者网申请调解,并由投服中心转办至中证广西调解工作站登记受理。经征询,中证广西调解工作站于2019年7月至8月,分别受理其中6人的纠纷调解申请,并积极引导申请人及被申请人选定调解员,着手开展纠纷调解工作。

一是成立调解小组,明确责任分工。中证广西调解工作站采取积极、稳妥、高效的措施有序推进纠纷调解工作,成立了以工作站主任为组长,投服中心业务经理、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及调解员为人员班底的调解工作小组,及时沟通调解过程遇到的问题,同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提高调解工作效率。

二是分析研究案情,明确争议焦点。调解工作小组成立后,首先在法院判决确认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的基础上,结合投资者的实际情况开展具体的分析和研讨,确定4名适格主体,排除2名不在索赔区间的投资者,缩小调解范围。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的损失计算方法,确定4名适格主体的损失金额,并积极了解投资者的索赔期望及上市公司的赔偿意愿,确定调解双方的争议焦点,拟定有针对性的初步调解方案。

三是耐心沟通调解,促进纠纷圆满解决。案件涉及投资者地域来源分布分散,调解工作小组综合投资者维权成本及调解效率考虑,决定采用非现场调解方式,围绕争议焦点,多次电话沟通促成和解,经过耐心解释损失计算依据及计算方法,最终得到了投资者及上市公司的一致认可,纠纷争议实现圆满解决。

中证广西调解工作站为广西证监局、投服中心及广西证券期货业协会三方合作共建,旨在为广西地区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纠纷调解服务,自2018年3月设立以来,累计化解证券期货纠纷12起,达成调解或和解金额近百万元。下一步,中证广西调解工作站将继续在广西证监局及投服中心的业务指导下,秉承“讲信 修睦 和气 致祥”的理念开展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为广西地区畅通投资者诉求表达渠道,深化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