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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主要类型
作者:admin 来源:中国证监会 发布时间:2015-11-10 15:50:46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单位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第二章 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形式
第四条 【定义】本指引所称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是指无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或个人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和电话、短信等通信手段以及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载体,以虚假信息、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方式,招揽会员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证券咨询服务活动,或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的经营活动(以下简称“非法证券活动”)。
第五条 【表现形式】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假冒合法机构名义,招揽会员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或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活动;
(二)以内幕消息、“涨停股”等为诱饵招揽会员或客户,收取会员费、咨询费或服务费等;
(三)冒充专业人员或以专家免费诊股或免费提供金股为诱饵,招揽会员或客户,诈取会员费、咨询费或服务费等;
(四)虚假承诺高收益,以保证收益、高额回报为诱饵,向投资者收取会员费、咨询费或服务费等;
(五)以销售证券咨询类软件工具、终端设备,或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名义变相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六)公开招揽客户,与不特定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以代客操盘、承诺收益、亏损分担等为诱饵,从事非法证券委托理财;
(七)其他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或非法证券委托理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