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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证券期货业协会关于转发《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学院举办期权及创新业务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08-13 19:42:09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广西期货人才队伍建设,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与广西证券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联合成立了大商所期货学院广西分院。大商所期货学院定于912日至920日举办期权及创新业务培训班现将《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学院举办期权及创新业务培训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其他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5811日至825日。

(二)报名方式

1期货公司人员通过期货公司或营业部,非期货公司人员通过所属机构,统一报名。

2请各单位将学员报名材料统一邮寄或送达至协会。邮寄时,请在封面注明“期货学院报名”字样。报名结束后,期货学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并于831日在大商所网站公布录取名单。

3.报名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培训班学员报名表(附件3)、学员身份证复印件、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等。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时间为2015912日(星期六)至920日(星期日)。其中,2015914日(星期一)至918日(星期五)不授课,星期六、日全天授课。具体课程安排见附件1

(二)培训地点

广西南宁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费用及缴费方式

(一)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费用为500/人,由协会代收。费用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二)缴费方式

请学员所在单位于2015831日至911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本单位所有学员的培训费用,报名成功以汇款到账为准。

账户名:广西证券期货业协会

  号:7889 0188 0003 46339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培训鼓励符合报名条件的证券公司及证券分支机构分管期货相关业务人员积极报名参加。

(二)请各学员在培训期间严格遵守《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学院期货分析师期权及创新业务培训班学员管理办法》(附件4)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培训学员往返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广西证券期货业协会      

2015813       

(联系人:杨芳、徐乾晋,联系电话:0771-55832400771-5583245,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北路52-1号东方曼哈顿大厦202011室,邮编:530028。)

 

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学院举办期权及创新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在广大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学院期权及创新业务培训班即将开学。本期培训班目的是通过对期权和创新业务进行深入、系统的培训,提升期货公司相关人员期权工具专业水平,提高期货公司创新业务拓展能力,提升期货市场整体产业服务水平。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由期货学院各分院推荐,推荐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期货公司具有期货从业资格且从事期权及创新业务研究、市场开发岗位人员;

2)相关现货企业高管、业务负责人。

二、师资配置与课程设置

期货学院按照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实战水平的原则设置课程,将邀请国内行业资深专家授课。培训内容涵盖期权业务规则、期权交易策略、创新业务介绍。同时培训期间设置了商品交易研究逻辑与体系专题,以帮助研究人员建立科学研究体系,提高研究水平。通过多角度、高层次、可操作的内容设计,了解期权最新动态业务规则,掌握行业创新业务发展模式,提升期货分析师专业素养和实战技能。培训班将于2015912日(星期六)开班,920日培训结束,周六、周日全天授课。

三、培训地点

各地区期货分院包括:

大连、北京、上海、杭州、深圳、哈尔滨、乌鲁木齐、天津、郑州、济南、青岛、南京、长沙、合肥、成都、重庆、厦门、长春、沈阳、太原、武汉、昆明、福州、南昌、西安、南宁。

四、报名时间与方式

本期培训班的报名时间为2015811日至825日,期货公司人员通过期货公司或营业部,非期货公司人员通过所属机构,统一推荐,就近报名。报名需填写报名表,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等材料,统一邮寄或送达报名人员所属地区分院。邮寄请在封面注明“期货学院报名”字样。期货学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并于831日在大商所网站公布录取名单。

本次参加培训人员在办理入学注册时需交纳培训组织费用500 /人,由各分院自行收取,培训使用,费用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附件:12015年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学院期权及创新业务培训班课程安排

22015年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学院期权及创新业务培训班报名联络方式

32015年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学院期权及创新业务培训班学员报名表

4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学院期货分析师期权及创新业务培训班学员管理办法

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学院对本简章具有最终解释权。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5811


 

附件1

2015年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学院

期权及创新业务培训班课程表

授课时间

课程

912

星期六

09:00-09:30

开学典礼

09:30-12:00

课程A:期权专题

A1:期权基础知识

13:00-16:00

A2:期权交易策略

913

星期日

09:00-12:00

A3:豆粕期权产业应用

13:00-16:00

A4:豆粕期权规则制度解读

16:00-17:00

沙龙活动

919

星期六

09:00-12:00

课程B:商品交易分析的逻辑与体系

13:00-16:00

课程B:商品交易分析的逻辑与体系

16:00-17:00

考试:课程A

920

星期日

09:00-12:00

课程C:期货公司创新业务介绍

C1:场外期权产品设计与应用

13:00-16:00

C2: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模式介绍

16:00-17:00

沙龙活动


 

附件2

2015年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学院

期权及创新业务培训班报名联络方式

分院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大连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36号希望大厦1803

116001

王丹

0411-88008540

0411-88008545

北京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1号华澳中心嘉慧苑1216

100089

何鑫

010-52722016--611

 010-52722016601

上海

上海市浦东浦电路500号期货大厦2201A

200122

陆敏华

021-68401088

021-68400120

杭州

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395号广通大厦8

310005

邱家律

0571-89916732

0571-89916719

深圳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131306

深圳市期货同业协会

518048

郭宁

0755-23818230

0755-23818221

哈尔滨

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416

150001

雷迪

0451-86489914

0451-86489914

天津

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61号人保大厦310

300171

郝钧

022-24305833

022-24305833

青岛

青岛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1号楼一楼

266071

孙萍

0532-66062126

0532-66062125

济南

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111103

250001

赵艳霞

0531-86131767

0531-86131768

郑州

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苏荷中心六楼东南636

450000

李青峰

0371-86535183

0371-69337600

南京

南京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18层江苏省期货业协会

210002

于华

025-84417756

025-84417709

长沙

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12

410001

王娟媛

0731-82190188

0731-82190188

合肥

合肥市蒙城路109号省地税大厦17

230061

余高杰

0551-65100932

0551-65100931

重庆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大厦15

400010

朱佳

023-89031599

023-89031599

厦门

厦门市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6601

361004

陈静

0592-5926123

0592-5889875

福州

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B10号楼华兴创业中心201

350003

邓长祺

0591-83519523

0591-83330969

太原

太原市平阳路101号国瑞大厦12A01

30006

郭华

0351-7218752

0351-7218752

武汉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5405

430079

邱雯汀

027-67880197

027-67880197

西安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232309

710075

张军

029-88361713

029-88361712

南昌

南昌市东湖区紫金城证券街1号紫金大厦4

330006

万军

079187601216

0791-87601216

成都

成都市洗面桥街三十九号十楼

610041

何海涛

028-85587740

028-85586221

长春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2099号伟峰东第11272703

130000

周飞

0431-81920368

0431-81920369

沈阳

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12号银基发展中心1002

110013

耿欲思

024-22899828

024-22899917

昆明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77号云南证券业协会

650051

张俊超

0871-65135568

0871-65134037

乌鲁木齐

新疆乌鲁木齐市金银路53号金融大厦1806

830001

杜华

0991-2950322

0991-2836194

广西南宁

广西南宁市金湖北路52-1号东方曼哈顿大厦202011

530028

杨芳

0771-5583240

0771-5583244

 

附件3

2015年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学院

期权及创新业务培训班学员报名表

姓名

性别

1寸证件彩照

最高学历

出生年月日

专业

专注品种

毕业院校

工作单位及所在部门

现任职务

邮寄地址

邮编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编号

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

单位名称

职务

工作内容

学习经历

起止年月

院校名称

专业

单位推荐理由

单位盖章:

备注

身份证复印件

填表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符合《招生简章》中对入学资格和招生范围的要求;

填表说明:

2.报名人员必须符合本期培训对入学资格的要求;

3.报名截止日期:2015825日;

4.请逐项填写,不能漏项。

5.以期货公司或营业部为单位(现货企业可以企业为单位),统一推荐,就近报名。

6.报名需填写报名表(单位盖公章),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统一邮寄或送达培训所属分院。邮寄请在封面注明“期货学院报名”字样。

 

附件4

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学院期货分析师

期权及创新业务培训班学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员管理,保障教学秩序,实现教学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服务部/期货学院为学院管理部门,对各地区分院进行整体服务与管理;各分院班主任对本学区学员进行服务与管理。

第三条  期货学院以分院为单位,实行班级式管理,组成学习小组。由学员民主选举班长、组长,组成班委会,配合学院管理部门进行自律管理。

第四条  报名参加期货学院学习的各类学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学员的录取与注册

第五条  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条件的人员,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入学。

第六条  期货学院根据相关要求,录取学员。

第七条  期货学院将向被录取的学员发出通知。被录取的学员应当按录取通知的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到,办理注册手续,领取听课证和有关资料。

第八条  期货学院管理机构负责建立注册学员档案,其中包括学员报名注册登记表、考核成绩表、教学考勤情况、研究成果、活动影像等。

第三章  日常纪律

第九条  期货学院将提前公布课程安排,并于交易所网站“期货学院”栏目刊登课程安排及讲师介绍,学员应经常浏览学院网站,保持与各分院班主任联络畅通。期货学院将严格执行到课签到制度。

第十条  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由学员所在公司出具证明,向学院管理部门请假。

第十一条  学员应当配合管理人员工作,凭有效听课证进入教室。

第十二条  学员不得在教室内喧哗、吸烟、吃东西,上课期间应当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不得录音、录像、接听电话、随意走动。如有扰乱课堂秩序的行为,管理人员有权取消其听课资格。

第十三条  学员应当服从授课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课堂安排。如对教师和管理人员有意见,可向期货学院反映,不得在课堂上辩论和争吵。对于影响正常教学的学员,授课教师和管理人员有权取消其听课资格。

第十四条  学员应当爱护教室卫生,自觉保护教学设施,保管好个人物品。损坏设备要照价赔偿。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  学员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日常表现、闭卷考试、交易日记、研究报告、毕业论文等。各分院班主任将根据相关考核办法,对学员进行综合评分。

第十六条  考核重点强调学员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七条  考核标准

1日常表现(10%

考察学员的日常表现及上课出席情况。凡上课出席率小于70%或一次未参加考试的学员,将失去毕业资格。

2闭卷考试(1次,占40%

培训期间将围绕专题授课内容进行一次闭卷考试。

3研究报告(1篇,占20%

学员自入学起,需跟踪大商所品种,结合期货市场走势,撰写一篇市场分析报告或投资策略报告,字数不少于2,000字。

4毕业论文(20%

命题报告:以期权为研究对象,从下列题目中选择一项:

***套期保值方案》

***套利方案》

***投资方案》

***市场分析报告》

字数2,0005,000字。

5期货沙龙加分(5%

教学期间,学员在期货学院安排的2次期货沙龙活动中,有优异表现或突出贡献者,将予以不超过5分的格外加分。

6. 实践加分(5%

教学期间,学员在《期货日报》、三大证券报、新浪网、和讯网等主要媒体上发布关于大商所相关品种的分析文章,将予以不超过5分的格外加分。

第十八条  考核总成绩合格的学员,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学院颁发培训合格证书;考核成绩优异的,将授予期货学院优秀学员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学院负责解释。 


2015年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学院期权及创新业务培训班学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