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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举办证券公司境外子公司管理培训班

作者:admin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9-01-08 17:45:35

    为落实《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下称《境外办法》)实施,帮助行业加深对新规的认识和理解,依法有序推动证券公司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81214日在厦门举办证券公司境外子公司管理培训班。来自17家证监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和58家证券公司分管境外业务的高管、境外子公司负责人等172人参加了本次培训。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副主任吴孝勇、厦门证监局副局长卢海,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王燕红出席培训班。

  吴孝勇副主任在讲话中,介绍了证券公司境外子公司的总体情况,围绕境外子公司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存在市场占有率不高、主营业务不突出、公司治理不完善、风控体系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对母公司和境外子公司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母公司立足于境内企业应统筹规划布局,分步推进国际化;二是境外子公司要准确定位,做大做强主业;三是要强化内部监控,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四是要坚持风险导向,提高公司风险管控能力。同时,在强化监管协作,切实防范风险方面,对派出机构也提出两点建议,一是督促母公司加强对境外子公司的管控,防范跨境业务风险,二是督促行业完善信息报送,加强风险监控。他强调,证监会将加强与境内外相关机构的沟通合作,大力支持证券公司积极稳妥地开展国际化经营,增强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资本市场双向开放。

  王燕红副会长认为,证券行业要持续发展必须实施“走出去”战略,“走出去”是证券公司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条件,也是建设一流投行、服务实体经济重要的内在需求和必然选择。证券公司要结合自身条件和能力,选择合适的时机和途径发展国际业务,不能盲目跟风。《境外办法》为证券公司“走出去”提供了制度保障,具有长远意义和现实意义。她同时表示,证券业协会将积极支持证券公司发展国际业务,发挥国际战略委员会的作用,凝聚行业力量,反映行业在国际化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研究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行业交流

  培训期间,来自中国证监会机构部机构监管一处的相关业务负责人对《境外办法》进行了解读,并结合相关案例的分析进一步重申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的监管要求;来自中金公司、中信里昂证券的相关业务负责人分别从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角度分享了境外子公司的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