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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来了,20岁的《证券法》将怎么保护新老韭菜?
作者:admin 来源:证券日报之声 发布时间:2019-03-20 17:50:33
2019年农历春节后,A股触底反弹,引发一波开户潮,媒体惊奇地发现 00后都开始炒股了!
很少有人注意到,今年也是《证券法》颁布20周年。《证券法》是1999年出台的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按国际惯例、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组织而非由政府某个部门组织起草的经济法。
虽然这些年来《证券法》修修补补,也及时出台了很多政策,但是处罚力度一直没有跟上,上市公司高管犯了错误,顶格罚款也就60万元。
我们相信,这个数字在当时,一定是很有威慑力的。1999年,我国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5854元。可是2018年,我国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增长了近7倍。
当年60万元的罚款,放在当下无异于隔靴搔痒。举个经典的例子:
2016年底,祥源文化公告,龙薇传媒拟以30.6亿元收购万家文化29.14%的股份。在上交所追问下,祥源文化才披露了龙薇传媒30.6亿元收购公司资金的来源中30亿元为借款。这也就意味着,龙薇传媒拟收购祥源文化杠杆高达50倍。而此交易过程中,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虽然此事最后未能成行,但是祥源文化的股价因此受到波及。即使最后,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中,孔德永、赵薇、黄有龙也仅是被采取市场禁入5年,并被处以罚款和警告。
赵薇、黄有龙夫妇被顶格处罚,罚金共计:120万元。
对于"赵薇们"而言,如果杠杆运用成功,赚得利润数以亿计,一旦失败也就是100多万元的罚款和5年不当上市公司董监高。犯错误的成本极低。
这样判罚的依据是什么呢?小编梳理一下,根据当前《证券法》,
关于内幕交易的处罚规定:
第二百零二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关于操纵市场的处罚规定:
第二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虚假陈述的处罚规定:
第二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显然,现行的《证券法》存在不少现实问题,这也是今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的关注热点。让我们来听听两会上的声音: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
欺诈上市的最高刑期是否会提高到无期?这一问题在人大立法修法工作中可能会予以讨论。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主席肖钢:
现在对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行为处罚力度过轻,应该尽快修订《证券法》,提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欺诈发行的刑期上限应该提高,可以结合国际经验和中国实际来确定,不好说具体多少刑期合适,这应该由立法机关决定。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王建军:
要提高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成本,严惩欺诈发行股票,改变罚没制度,优先把罚款还给投资者,而不是一律上缴国库。现行的欺诈发行股票罪在1997年写入刑法,当初对这个罪行的认识严重不足。应该加强对注册制改革的司法保障力度,注册制改革是牛鼻子工程,如果后方处罚力度不够,可能泥沙俱下。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樊芸:
现在《证券法》顶格处罚只有60万元,解决不了问题,像赵薇割韭菜赚了几十亿,不止一项罪名,加起来才罚70万元!不少代表商议说要抓紧修改《证券法》,现在开始等,等到猴年马月?但是,可以先出台法规、部门规章灵活及时指导股市。
律师对现行的法律法规也有看法,对于割韭菜的 “赵薇们”,律师们认为: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
现行《证券法》规定投资者只有在遭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或者操纵市场三种情况下可以索赔,事实上,除了该三种情况之外,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违背承诺进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也比较常见,新《证券法》应该考虑将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违背承诺纳入投资者可以索赔的范畴。
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铭:
近期热议《证券法》修改的声音很多,普遍意见集中在加大对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加强投资者保护力度。在发行、交易等机制上进行法律补充等等。
我赞同加大对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现行《证券法》的处罚力度最高格只有60万元,这一金额的确定实际上是根据1999年制定和颁布《证券法》当时的物价水平确定的。但是,现在已经是2019年了,20年我们国家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经济和消费水平,甚至是物价都不能与1999年同日而语,《证券法》中的处罚金额已经严重滞后了。
此前2016年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就已经对1997年《刑法》中贪污,受贿,侵占等经济和职务犯罪案件中的立案、幅度等数额标准都进行了大幅的提高。在这种大环境下,《证券法》加大处罚力度和幅度势在必行,否则对“赵薇们”毫无威慑力。
除此之外,现行《证券法》中规定的“五年禁入证券市场”的规定也有些过时。证券市场禁入是指被处罚人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职位。并且不能从事投行、证券公司等需要证券从业资格的业务,而且被处罚者人的公司如果要参与上市公司的重组也会受到影响。但是这一规定不能阻止被处罚人通过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买卖,同样成为上市公司幕后大股东的可能性。这样一来,所谓的市场禁入就变成一句空话了。现在看来,在这一问题上也是需要修改和解决的。既然要禁入,就要完完全全的禁入,封死所有进口。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后、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宏臣:
所谓“割韭菜”实质上是部分人非法利用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监管不到位、法治不健全等漏洞,操纵证券市场牟取暴利,侵害中小股民和投资人利益的行为。“被割韭菜”的通常是证券市场中的“散户”。我国证券市场,频频发生“割韭菜”事件,有些甚至达到了明目张胆的程度。这些事件引起了广大投资者的强烈不满。
解决这些问题,应该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修改完善《证券法》,让法律“长出牙齿”,增强法律的威慑力。二是加强执法力度,真正赋予股民诉权,通过民事赔偿提高违法成本。
对于违法罚没后的款项去向,律师们认为: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
《证券法》232条明确规定,当上市公司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罚款、罚金和民事赔偿责任时,优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虽然法律规定非常明确,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细化的操作规定,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相互之间并无衔接,民事赔偿优先成为“一纸空文”,并不能得到保障。如何衔接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责任,需要顶层设计。
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铭:
我国《行政处罚法》和《证券法》第234条都规定了:“行政罚没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并没有将罚没款直接转到投资者手中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
虽然《证券法》第232条规定,违法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于缴纳行政罚款,但司法实践中往往是行政处罚和罚款在先,民事赔偿在后,并且民事赔偿需由受害人提起诉讼,往往结果是赢了诉讼却拿不到钱。对于这一问题,国家没有相关法律予以明确。这一点我们保护投资者的意识还是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
不过,庆幸的是投资者也不是看不到一点希望,未来法律会在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天平中作出居中规定,比如成立和运用投保基金来保护投资者利益。
早在2005年,国家就成立投保基金了,但一直没有开展对接投资者利益保护这方面,未来可试点直接将罚没款由财政划拨到投保基金,然后公平、高效地主导投资者赔偿工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后、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宏臣:
对企业或个人采取行政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措施,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罚没的款项要全部进入国库,《证券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同时,《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也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单位或个人,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件事,证券日报的智库专家,怎么看?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
罚没款项应该先补偿给投资者,这是我多年来一直呼吁的事情,如果罚没款在补偿投资者后还有剩余,这部分款项上交国库。修改和完善《证券法》,应该让法律的适应性更强,更加威慑到违法犯罪行为。让《证券法》更好的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促进市场的公开公正,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人民日报社《中国经济周刊》首席研究员、首席评论员钮文新 :
谁的钱还给谁,就这么简单。
你是在保护谁的利益,如果是保护股东的利益,那么,对经营者的罚没款就应该将大部分还给股东,以保护股东们的权益。《证券法》当然需要进行修改,而且是赶紧改,尤其是要改发行制度,这个毒瘤正在往科创板传染。
到底应该修改什么?赵薇是一个案例,通过这个案例让我们看到有这样的一群人在坑害我们的投资者,套取中小投资者的财富的过程。这样的案例是中国股票市场的耻辱,市场中的毒瘤,这种毒瘤的存在,不是个别现象,是群体现象,通过资本市场一夜暴富的文化风气非常的恶劣,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这么多企业在做这件事?
环境搞好,就是要重新塑造中国股票市场的基本环境。这也是金融供给侧改革的应有之意。
制度供给,制度变革,才能带来一种活力和动力,如果制度不改,那么我们的环境就好不了。
新老韭菜们说:
最近股市上涨,刚刚解套,希望全国人大采取行动,让“割韭菜的赵薇们”尽快凉凉!
从2015年开始被割,仍旧被套中,希望《证券法》能有更多保护小散的条文出台。
刚刚上车就被套了,无论是否赚钱,都希望股市能有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