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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民企债券融资需求 深交所推动信用保护合约常规化开展

作者:admin 来源:中证投保基金 发布时间:2019-04-21 22:58:06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从深市数据看,目前已达成信用保护合约交易16笔,合约规模合计1.8亿元,撬动民营企业债务融资规模合计22亿元。业内人士表示,合约与参考实体债务同步发行,有效提升了投资者认购的积极性,降低了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取得积极效果。

债券融资是民营企业获得流动性的重要方式。“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机制,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采取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经营正常、面临暂时流动性紧张的民营企业合理债券融资需求。”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如是强调。

作为交易所债市支持民企融资的创新举措,信用保护工具的推出有效提升了债券发行效率。在年初出台《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的基础上,深交所近日发布《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南第1号——信用保护合约》(以下简称《指南1号》),进一步细化信用保护工具管理要求,明确信用保护合约业务各环节操作流程,有效指导投资者参与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

深市信用保护合约达1.8亿元

2018年以来,交易所债市积极推进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试点,取得多项突破性成果。

2018112日,沪深交易所首批信用保护合约落地,上交所方面达成2笔交易,参考实体包含不同评级主体企业红狮控股集团和金诚信;当日,深交所首批合约涉及名义本金合计1.3亿元,参考实体为苏宁电器和浙江恒逸集团。

进入2019年,沪深交易所在年初同步发布了《试点办法》,明确前期试点均采用信用保护合约形式,参考实体均为民营企业,信用保护凭证业务暂未推出。

规则发布以来,信用保护合约业务快速发展,深交所首单基于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保护合约也于近期落地。315日,京东在深交所发行“京东数科-中信证券 7 号京东白条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规模15亿元,其中中间级发行规模6000万元。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通过向部分中间级投资者出售信用保护合约,有效增强中间级投资者认购信心,推动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发行。

信用保护合约发行规模快速上升。从深市数据看,目前已达成信用保护合约交易16笔,合约规模合计1.8亿元,撬动民营企业债务融资规模合计22亿元。业内人士表示,合约与参考实体债务同步发行,有效提升了投资者认购的积极性,降低了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取得积极效果。

“信用衍生品的创设对于ABS市场具有积极意义,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中金公司在研报中分析表示,通过创设信用保护工具,承销商可以促进部分评级较低的ABS产品销售,节约包销资源;对于投资者而言,购买信用保护工具后可以打消顾虑,进一步观察特定资产的表现和信用特征。

推动相关业务常规化开展

在前期出台《试点办法》的基础上,深交所《指引》和《指南1号》的发布将推动信用保护合约业务常规化开展。

作为配套业务细则,《指引》从参与者管理、信用保护合约和凭证业务流程、信用事件后续处理机制、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规范了信用保护工具业务。

具体而言,在参与者管理方面,《指引》明确了合约核心交易商和凭证创设机构需符合的条件、备案文件要求以及备案流程;在合约业务方面,细化合约申报要素、标准保护费率等内容;在凭证业务方面,细化凭证创设说明书内容要求、凭证转让申报方式和申报要素、暂停和恢复转让相关安排等内容。

对于信用事件发生后的结算安排,《指引》进一步明确信用事件决定日的确定方式、结算时间安排、结算通知书内容要求、实物结算金额和现金结算金额的确定方式等内容。同时,《指引》还对信息披露和风险控制方面作出相关细化安排。

试点初期,交易所债券市场仅推出信用保护合约业务,配套发布的《指南1号》从操作层面进一步明确了该业务各环节的操作流程,包括业务开展前准备、业务流程、信用事件发生后结算安排、信息披露等,并附有交易确认书模板、信用事件通知书、公共信息通知书和结算通知书参考模版等。

根据《指南1号》总则,合约受保护债务范围为交易双方约定的参考实体的债务,试点初期主要包括在中国境内发行并在深沪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挂牌转让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公司债券(不含次级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及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债务。

对投资者实行分层管理

深交所对信用保护合约的市场参与者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并实行分层管理。合约交易双方的投资者适当性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参考实体受保护债务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保持一致。

根据分类管理标准,合约市场参与者分为核心交易商和其他市场参与者。核心交易商可以与所有投资者签订合约,其他市场参与者只能与核心交易商签订合约。按照规则,拟成为核心交易商的市场参与者,需符合一定条件并向深交所备案。对于已取得证监会信用衍生品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备案文件齐备的前提下,深交所将直接予以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已备案成为核心交易商的市场参与者可能不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立即停止从事核心交易商相关业务,并同时报告深交所。市场参与者不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不得新增合约交易,但仍应继续履行未到期合约的相关义务。

除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要求外,深交所方面提示,市场参与者应依法合规开展信用保护合约业务,使用标准化协议文本,遵守相关风控指标要求。若合约交易双方需对于交易确认书内容做出补充约定,可在“补充条款”中进行说明,但不得违反相关规则,也不得直接修改交易确认书模板。

同时,市场参与者应做好各业务环节的报备工作。初期合约业务通过线下开展,交易双方通过线下订立交易确认书,核心交易商应在合约达成后的次一交易日12:00前将交易确认书报备深交所。合约提前终止、发生信用事件、发生重大事项或出现违约等异常情形的,市场参与者也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报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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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