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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主办券商需“分手费”? 挂牌公司遭遇成长的烦恼

作者:admin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20-06-18 10:22:00

Choice数据显示,仅5月份以来,就有约20家新三板挂牌公司更换了主办券商。其中,拟进入精选层的公司在与原主办券商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时需付大量分手费的问题,也引发了市场关注。利益分歧如何解决?市场人士认为,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需寻求双赢

记者近日从接近全国股转公司人士处了解到,针对在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过程中,个别挂牌公司与原主办券商出现僵持不下的情况,全国股转公司会在尊重各方意愿的前提下,从中协调,引导各方通过公平合理的方式解决分歧,实现挂牌公司利益和券商利益的双赢

分手费成博弈焦点

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向记者表示,目前大部分挂牌公司更换主办券商时并不存在支付分手费的问题,只有少数劵商提出了这方面的要求,涉及金额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

一家券商新三板业务负责人分析称,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由于各种原因分手,原本是很正常的市场化行为。但随着设立精选层工作的推进,与精选层相关的业务可能给主办券商带来较大的潜在收益,更换主办券商时的分手费问题由此才成为各方博弈的焦点。

那么,分手费到底该不该给?给多少?

记者从一些业内人士处了解到,从法律性质看,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由于各种原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因此产生解约金的,本质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通俗点说,解约金相当于挂牌公司付给原主办券商的分手费。而在挂牌公司冲刺精选层的背景下,原主办券商可能会索要更高的分手费,但具体给多少,还是要券商和挂牌企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自主协商确定。

市场各方对此意见不一

据了解,目前市场对分手费也持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部分市场人士认为,经过主办券商长期的督导培育,挂牌企业逐步成长,满足了进入精选层或在AIPO的条件。此时,企业单方面提出变更其他券商为其提供保荐服务,对原主办券商来说,存在潜在利益受损的情况。

在协商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时,由挂牌企业向原主办券商支付数额合理的解约金进行补偿,或以采取联合保荐的方式,由承接券商向原主办券商让渡部分利益,可算是各方平等协商的结果,属于市场化行为。有市场人士表示。

但也有人对此持反对意见。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认为,不能助长部分券商索要巨额分手费歪风,这不利于挂牌企业及时选择更合适自己的保荐券商,将阻碍企业的顺利发展。不管金额大小,切不可助长此风。

有市场人士表示,虽然企业毫无约束地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会打击部分主办券商尤其是中小券商培育挂牌企业的积极性,但过高的解约金也会损害企业的利益,长远来看,也会对主办券商后续拓展推荐挂牌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这对整个新三板市场的生态也不是一件好事。

Choice数据,截至518日,本月以来,共有约20家挂牌公司更换了主办券商。这些公司更换主办券商后新承接的券商包括:申万宏源、开源证券、中信证券、东吴证券、华泰联合、东方证券、山西证券、首创证券等。

市场人士表示,拟公开发行的挂牌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与原主办券商解除督导协议,另行聘请承销保荐能力较强的证券公司担任保荐机构,对确保新三板保荐质量和市场健康运行具有重要意义。